中国法律信息网 -> 地方立法动态 -> 正文
 — 新闻焦点 ———————
·何勇:治理商业贿赂着重查处...
·戴尔因涉嫌从事欺诈性商业行...
·郑筱萸当庭承认多数指控 最...
·公安部:10年罚分均未达到...
·重庆在全国率先委托律师立法
·检察部门官员称60亿元可能...
·董文语系列杀人强奸抢劫案首...
·北京检察机关首次抗诉量刑过...
 — 本周立法动态热点 ———
·北京下发《关于规范境外机构...
·南宁市开展实施“城乡清洁工...
·深圳拟出台《深圳经济特区人...
·《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
·武汉出台生育保险办法 女...
·江苏拟修法禁“婚内强奸” ...
·《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房...
 
 — 新法速递 ———————
·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河北省车船税实施办法
·江苏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
·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财...
·科学技术部、中国出口信用保...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转发上海、...
·贵阳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
·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 最新论文 ———————
·
·
·
·
·
·
·
·
·
·
 
深圳拟出台《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办法》
      2005年10月19日 10时09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 
 “劳动能力”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法律之星广州消息:深圳市将在年内制订《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宝安、龙岗两区,并建立专家库保证鉴定公平。

  据悉,我市此前执行的是《深圳经济特区职工伤、并残劳动能力鉴定暂行办法》,实施16年来,为我市职工伤、并残劳动能力鉴定提供了依据和指导。随着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施行,《深圳经济特区职工伤、并残劳动能力鉴定暂行办法》与这两部条例在劳动能力鉴定的机构、模式、程序等方面存在较多法律冲突。

  据介绍,《深圳市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了适用范围,从特区扩大到宝安、龙岗,适用范围也由“伤、并残、职业病的职工”修改为“因工负伤、非因工负伤、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

  《办法》对医疗卫生专家作了规定,包括医疗卫生专家库成员的职责、选任程序、作用以及应尽义务。比如,规定鉴定专家随机抽取,专家提出鉴定意见后,鉴定结论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从而减轻了鉴定专家的负担。《深圳市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对鉴定程序也作出明确规定,明确了劳动能力的鉴定时限为60日,特殊情况可延长30日。明确了作出鉴定结论产生的程序,即由随机抽取的3名或5名专家提出鉴定意见,作为鉴定的依据。明确了职工工伤(职业病)职工的医疗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经申请审批可延长12个月。

  参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建立初次鉴定、复审鉴定和省再次鉴定的两级三次鉴定模式,有利于被鉴定人节省时间和成本,减轻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工作量。

 匿名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换张图
             
 
  [ 相关新闻 ]
·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提高普通职工工资,谁的责任都不能虚置
·烟台:农民工与城镇职工享受同等失业保险待遇
·重庆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