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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将立法保护饮用水源
      2005年10月31日 16时00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资源能源 
 “饮用水源”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法律之星昆明消息:昆明市将对城市饮用水重点水源进行立法保护,以后在水源保护区内倾倒垃圾、钓鱼、野炊等可能污染水质的行为都将受到从重处罚。

  目前,《昆明市城市饮用水重点水源保护条例(草案)》已经制定完毕,条例适用范围为供昆明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地表重点水源,包括松华坝水库、宝象河水库存、大河水库、柴河水库、红坡水库、自卫村水库及其引水渠道、河流。

  按照水域功能和防护要求,饮用水源保护区将实行分类分级保护,同时,对水源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分别有不同的水质保护标准及要求作了具体的规定。

  为使水源区内的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条例》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设立财政专户,统筹建立水源保护专项资金和能源替代、医疗保险、生活补助等长效补偿机制,同时提取一定比例的水资源费和原水价格水费,用于扶持水源区发展无污染产业和生态环境建设,提高群众的生产生活水平。

  按照《条例(草案)》中所制定的条款,市民在水源保护区内要注意了,今后对水质有严重污染的建设项目;开垦土地、乱砍滥伐;倾倒垃圾;钓鱼、野炊;设置畜禽养殖场和直接在水体内放养畜禽;在水域旅游、洗刷车辆等等可能污染水质的行为都将是明令禁止的。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将处以最高20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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