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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12月1日施行
      2005年11月16日 10时13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 
 “消防设施”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法律之星郑州消息:今后,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3层及以上楼层,必须按规定配备缓降器、防毒面具等避难救生设施。近日,河南省政府已签发《河南省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三层以上公共建筑:必须配备避难救生设施

  河南省政府法制办的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全省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仅为40%,许多火灾都是因为没有建筑消防设施或设施没有发挥作用而造成了不应有的人员伤亡,全省现有的80余处重大火灾隐患,90%都是建筑消防设施问题。为了保护好全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维护,省政府出台了该规定。

  根据规定,今后,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3层及以上楼层,必须按规定配备缓降器、软梯、强光照明灯和防毒面具等避难救生设施。

  规定明确指出,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必须对管理范围内的建筑消防设施负责,加强管理维护。

  规定还明确,在消防建筑设施的管理维护中,如果发现故障不能及时消除或需要暂时停用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并告知当地公安消防机关。

  今后,不按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营业性场所如果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被遮挡或堵塞等,有关部门责令其改正后再次违反规定的,可根据《河南省消防条例》的相关规定,对该单位直接给予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行政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如果出现重大或者特大火灾事故,对单位可以处以火灾经济损失5%以下的罚款,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行政负责人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

  如果擅自挪用、拆除、停用建筑消防设施,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视其情节给予行政处分;如果出现事故,还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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