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之星兰州消息:30日,甘肃法制网开始对《甘肃省贸易计量监督管理办法(送审稿)》公开征求立法意见。《办法》规定,从事贸易计量活动,使用超过检定周期及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将处以违法所得1至3倍罚款。交易市场和大型商场应当设置便于公众校验的公平计量器具。
《办法》规定,进行房产交易必须标注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和分摊的公用面积。在经营活动中,发生商品量、服务量短缺的,经营者应给用户、消费者补足缺量或补偿损失。
同时,从事供水、供热、供电、通信、能源、交通运输等服务行业的经营者,对其不接受质量监督部门依法进行计量监督等行为,及经营者将异物或其他因素计入商品或服务量值的行为,将被处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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