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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立法保障畜禽屠宰肉品流通
      2005年12月02日 09时26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食品医药 
 “肉品”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畜禽屠宰”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法律之星乌鲁木齐消息:日前结束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了《乌鲁木齐市畜禽屠宰和肉品流通管理条例》,条例规定,今后在乌鲁木齐市发生的私屠滥宰行为将会处以重罚,最高罚款额度将达到5万元。

  乌鲁木齐市是牛羊肉、家禽产品消费量较大的城市,人均食肉量在全国也位居前列。全市畜禽定点屠宰企业每天平均屠宰牛500头、羊6000只,家禽20000只。

  此条例规定了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为畜禽屠宰和肉品流通管理工作的执法主体。规定了畜禽屠宰厂及畜禽、肉品经营者不得对畜禽及其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否则将没收其肉品及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规定了外地进入本市销售的肉品,经营者应到商务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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