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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出台2006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法律之星-国家立法动态        2005年12月02日 15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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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之星北京消息:教育部日前出台了《2006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根据新办法,高职院校及本科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业将首次统一要求编制分省计划。按艺术类招生的本科专业由学校自行决定是否编制分省计划,为防止各地生源不均的情况,教育部编制艺术类专业分省计划的院校,可预留不超过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计划总数10%的计划。

  根据新规定,在有省级艺术统考的地区,艺术类高职招生,将以省级统考专业成绩为依据;没有省级统考的地区和专业,将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考试。艺术类本科招生院校,可用省级统考专业成绩,学校也可在此省级统考合格生的基础上再进行专业考试,以确定本校的合格考生。

  为规范艺术类招生,教育部要求,艺术类考生的艺术专业试卷要保留一年,专业考试的主观题必须两人以上阅评,考试结果要有成绩和记录。

  另外,从明年起,艺术类专业考生的统考数学成绩将计入文化课成绩总分,并停止中等艺术学校推荐免试生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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