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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轻微物损交通事故赔偿新规定》施行
      2005年12月12日 15时36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交通运输 
 “交通事故”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法律之星上海消息:上海市再推车险新规,单方损失低于2000元的车祸,事故责任方可直接找保险公司索赔。上海市交通管理部门有关人员透露,《上海市轻微物损交通事故赔偿新规定》将于12月10日起进行试点。

  据悉,该《规定》将在上海市出租车行业率先进行试点。上海强生出租车公司营运管理部曹先生称,新《规定》与以往不同的是,发生事故车辆不需等待交警的责任认定,双方协商没有异议且各自损失在2000元以内,在签订“协议书”后可直接赔付现金,再根据“协议书”找保险公司理赔。

  不过,曹先生指出,目前推出的《规定》适用范围较小,必须是出租车且在事故中属于全责;此外,发生事故后,责任方驾驶员应立即通知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事发后2小时内未通知保险公司,“协议书”将被视为无效。

  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车险部科长陈丽明表示,目前公司还未收到上海保监局有关通知。他同时指出,新《规定》对保险公司的理赔程序不会产生太大影响。

  独立财产保险顾问吕先生表示,新规定作为上海市政府对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一种补充,有助于缓解上海的道路交通拥堵问题。但他同时指出,由事故双方自行协商赔偿金额可能造成一些当事人采取欺诈行驶,伪造、编造交通事故以骗取保险金。

  对此,交管部门表示,一旦发现事故责任人的骗保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有关记录将被记入政府设立的个人诚信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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