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信息网 -> 地方立法动态 -> 正文
 — 新闻焦点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正...
·环太平洋律师协会第十七届年...
·最高法:重点监督裁判标准不...
·外资银行今起开办人民币业务
·就业促进法(草案)意见:促...
·公安部发言人:让媒体说话,...
·中国银联停止向发卡行收取转...
·北京首个行政复议接待处挂牌
 — 本周立法动态热点 ———
·南宁市开展实施“城乡清洁工...
·北京下发《关于规范境外机构...
·深圳拟出台《深圳经济特区人...
·江苏拟修法禁“婚内强奸” ...
·武汉出台生育保险办法 女...
·《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
·《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
·广州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住...
 
 — 新法速递 ———————
·辽宁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
·安徽省价格监督检查办法
·长沙市重要信访案件交办及办...
·军队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供应...
·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
·“中华老字号”标识使用规定
·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房屋安全...
·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 最新论文 ———————
·
·
·
·
·
·
·
·
·
·
 
天津颁布《天津市清洁生产审核实施办法(暂行)》
      2005年12月14日 15时14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环境保护 
 “清洁生产”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法律之星天津消息:为推进清洁生产,规范清洁生产审核行为,天津近日颁布实施了《天津市清洁生产审核实施办法(暂行)》,并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规定,天津将建立清洁生产专家库,凡通过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将予以优先扶持,其审核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办法》规定,建立清洁生产专家库,旨在为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提供信息服务和技术支持;同时,将实行清洁生产审核员制度,包括外部审核员和内部审核员。清洁生产审核服务机构受企业委托,为企业提供清洁生产、污染治理技术咨询,生产工艺和过程的物料、能源平衡分析和诊断,筛选、确定清洁生产及污染治理方案等服务,编写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依据《办法》,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各级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收取费用。全市将对符合规定的清洁生产项目,在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上优先予以安排。各商业银行应当加大对企业清洁生产项目贷款的支持力度,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项目贷款给予政策倾斜。对应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故意隐瞒不报或阻止上报的,由市经委或市环保局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匿名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换张图
             
 
  [ 相关新闻 ]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欧盟环保新规6月实施 90%产品受此苛刻法规影响
·山西运城3名副县(市)长涉嫌环境违法已被停职
·人大法工委:建设项目环评未报批擅开工可罚20万
·中国政府发布第一个有关清洁生产方面的国家标准
·广西出台《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暂行)》
·浙江省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