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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台学生宿舍(公寓)安全综合保险方案
      2005年12月28日 10时10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教科文体 
 “学生宿舍”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综合保险”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法律之星上海消息:上海市教委相关负责人透露,上海市学生宿舍(公寓)安全综合保险方案即将全面推行。从明年开始,上海35万全日制住宿的大学生在宿舍(公寓)内遭受人身意外伤害的,将可获得最高7万元的保险金。据悉,此举属于全国首创。

  据了解,近年来,火灾、意外坠楼等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据相关部门统计,由于意外事故而造成的大学生死伤的比例高达30%。但目前施行的《校园事故伤害处理条例》,对于大学生的意外伤害尚未作出明确规定。

  为了让大学生的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做到有据可依,市教委决定借鉴国内外有关安全事故防范和处置的成功做法,实行事故防范与风险分担相结合的方式,并推出了上海市学生宿舍(公寓)安全综合保险方案。

根据此保险方案,由学校本着自愿原则为住宿学生集体购买,保险费为5元/人年,赔偿限额为意外身故、伤残70000元/人年,意外伤害医疗30000元/人年,学生物品2000元/人年,合计为102000元/人年。   据介绍,该险种将在沪上62所高校中全部推行,不分新的大学园区和旧的校区,不过在事故发生范围认定时有规定:学生公寓村的学生公寓是指围墙内的所有范围,老的学生生活区的学生宿舍是指建筑物的大门内。

  【自杀不属于理赔范围】

  这一险种受到了沪上高校和大学生的欢迎。“学校和学生之间由于意外事故产生了不少难处理的纠纷甚至打起了官司,影响了学校的正常工作秩序。如果赔偿,学校经济也有压力,现在风险分担,大大减轻了学校的负担。”复旦、交大、同济、财大等高校的负责人都对此表示了赞同。 另据介绍,新措施还对自杀等作出了明确的限定:学生自杀不属于理赔的范围。此外,学生违反学校规定使用违章电器导致的事故不赔偿,学生的各种恶意和故意行为同样也不能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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