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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安全评价机构将从2006年起正式启用新资质
      2005年12月31日 10时36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机关事务 
 “安全评价机构”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法律之星北京消息:据国家安监总局消息,从2006年1月1日起,中国的安全评价机构将正式启用新资质。在12月30日召开的安全评价行政许可工作座谈会上,国家安监总局副局长王显政以及总局有关领导,为首批44家获得甲级资质许可的安全评价机构颁发了资质证书。

  这是《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颁布以来,国家安监总局许可的首批甲级评价机构。据介绍,新资质的审查工作非常严格,共分为前期准备、材料核查和现场核查三个阶段。从今年9月至12月底,专家核查组共对78家安全评价机构进行了材料核查,有44家机构进入现场核查程序并最终获得甲级资质。

  另据了解,截至今年12月31日,原国家局和各省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授予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及取得临时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其资质都将失效。从2006年1月1日起,未取得甲级资质或乙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不能再承接新的评价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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