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之星北京消息:昨天(1月4日),保监会对外公布了酝酿将近一年的《保险营销员管理办法(草案)》(下称《草案》),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草案》提出,保险营销员即指取得保监会颁发的资格证书,为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及提供相关服务,并收取手续费或者佣金的个人。这和之前的《保险营销员管理办法(送审稿)》(下称《送审稿》)略有不同。当时《送审稿》规定,保险营销员是指“接受保险公司委托,在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并向保险公司收取代理手续费或者佣金的个人。”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曾表示,《草案》的大方向是考虑将营销员作为保险从业人员,总体思路是淡化营销员的身份背景,不管是何身份,只要是销售保险产品的人员即为营销员,而以后的资格考试也主要强调是保险营销员资格考试。
另外,《草案》也对营销员持证上岗作出了严格规定,即要求保险营销员须通过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并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保险公司如委托未取得《资格证书》和《展业证》的人员从事保险营销活动,则将受到责令改正、警告和罚款等处分。
此外,保监会还在着手开发营销员信息系统。保监会相关人士表示,将通过三五年的市场和制度建设,建立一个完善的中介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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