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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出台液化气限价措施
      2006年01月18日 10时04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计划物价 资源能源 
 “液化气”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限价”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法律之星北京消息:国家发改委16日晚在其网站上发布通知,明令液化气生产企业不得擅自提高价格;并要求各地在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时及时介入,依法进行临时价格干预。

  由于液化气是炼油过程的副产品,液化气价格与成品油价格直接相关,因此发改委在通知中明确指出有关液化气生产企业要认真执行国家关于液化气出厂价格的政策,按照与汽油保持1:0.83~1:0.92的比价关系确定出厂价格,不得擅自提高价格。中石油、中石化两公司要督促所属液化气生产企业对照国家政策,主动自查自纠。

  对放开液化气销售价格的地区,发改委要求,要制定液化气价格上涨应急预案,当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时,要及时介入,依法进行临时价格干预,采取控制流通环节差价率、规定最高限价、实行提价申报、调价备案制度等措施,稳定市场价格。

  目前国内液化气1/3依靠国外进口,而广东地区的液化气进口比例更高达80%。今年1月份国际液化气进口到岸成本价已达6300元/吨至6500元/吨,而根据国内成品油定价机制,国内不少液化气生产厂商的液化气出厂价都仍在5000多元/吨,与国外相比倒挂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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