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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全面支持东北振兴
      2006年01月19日 14时33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财税审计 
 “东北振兴”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法律之星北京消息:财政部新闻办昨日(1月18日)发布消息,财政部正在积极采取有效财税政策措施,全面支持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振兴。

  财政部副部长李勇在日前召开的改善投资环境,促进东北振兴国际研讨会上说,财政部采取的政策措施具体包括:筹措、落实财政资金,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进行增值税转型试点,加大金融改革和政策措施支持力度,支持农业生产和生态保护、外贸、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事业发展,加大基本建设投资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促进东北振兴。

  李勇表示,振兴东北资金注入固然重要,但理清发展思路、改革管理体制、形成好的机制更为重要。财政部作为国务院确定的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业务归口管理和窗口单位将继续发挥作用,大力支持东北地区开展国际合作。

  一是继续开展资金合作。今后三年,我国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国外政府贷款的资金投向,将继续向东北地区和中、西部地区倾斜,计划安排国际金融组织和国外政府贷款近15亿美元,支持东北地区项目建设。二是大力加强知识合作,促进体制、机制创新。三是深入开展区域合作,把东北地区的工业发展置于东北亚工业发展和经济一体化框架内,使东北老工业基地在开放的环境中获得更大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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