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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普通高校学生申诉受理暂行办法》出台
      2006年01月23日 10时47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教科文体 
 “学生申诉”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法律之星合肥消息:从现在起,安徽省高校大学生若认为学校对其作出的处理决定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就可以依照程序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诉。

  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申诉依法办理,省教育厅于近日出台了《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申诉受理暂行办法》,其规定: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和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若对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不服、对学校的退学处理决定不服、对学校作出的违规、违纪处分(含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不服,可依照程序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诉。省教育厅将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学生申诉处理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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