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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出台“十一五”机电产品出口指导性意见
      2006年01月23日 14时56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外经外贸 
 “机电产品”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出口”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法律之星北京消息:近期,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关于“十一五”期间促进机电产品扩大出口、转变出口增长方式、提高出口增长质量和效益的指导性意见》。在该意见中,质检总局为落实中央提出的转变出口增长方式的目标而提出了18项措施,通过加强和完善出口机电产品检验监管制度,促进安全、环保、高质机电产品出口,提高机电产品出口增长质量和效益。

  2005年,我国机电产品出口达到4000多亿美元,在世界机电产品出口额中所占比重达到8%。但是,我出口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不高,高新技术产品、自主品牌产品等出口比例较少。为此,国家质检总局提出,将通过检验监管模式转变,进一步加快检验监管内容向强化安全、卫生、健康、环保和反欺诈等方面转变;扩大一类管理企业的比例,鼓励、支持和帮助自动数据处理设备、通信设备、高档家电及消费类电子产品、航空及配套件、发电及输变电设备、工程机械、加工机床等重点行业、民族自主品牌生产企业、出口骨干企业、机电产业集群中的重点企业获取一类管理资格,促进管理上水平、产品上档次的企业及其产品扩大出口。进一步扩大出口免验产品范围,提升免验企业的知名度。推进节能、环保技术和产品的应用和出口,控制高耗能、高耗材、高污染、高贸易摩擦产品的生产和出口。通过提供政策和技术支持,提高出口汽车质量,增强我国汽车产业的市场竞争力。对企业自行研发的高新技术成果的出口,优先考虑采取出口免验、一类管理、绿色通道、自我合格保证等便利措施。对国际市场客观存在的机电产品低端市场的产品,制定出口的基本安全规定,并通过逐步提高技术指标,促进中国制造产品在低端市场的价廉物美且安全耐用的良好信誉,保证消费者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防止出口企业以低质低价产品扰乱低端产品市场,损害相关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质检总局表示,通过这些措施,将为实现出口机电产品由原先的“量”的增长向“质”的增长方式转变作出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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