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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外派劳务管理暂行办法》印发
      2006年01月24日 09时2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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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之星北京消息:1月23日,商务部印发了《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外派劳务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在对外承包工程中,总包商不得将工程项下外派劳务单独分包或转包,外派劳务人员的工资水平不低于项目所在地同工种人员的工资水平。

  《办法》称,“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外派劳务”是指具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的企业(下称“有关企业”)向其在境外签约实施的承包工程项目(含分包项目)派遣各类劳务人员的经济活动。所派各类劳务人员受雇有关企业,而非外方雇主。

  为加强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外派劳务工作的管理,切实保障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外派劳务人员合法权益,《办法》规定,所派各类劳务人员受雇有关企业,而非外方雇主。

  同时,《办法》要求总包商或分包商须直接与外派劳务人员签订《劳务派遣和雇用合同》,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招收外派劳务。总包商不得将工程项下外派劳务单独分包或转包,分包商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及项下外派劳务再分包或转包。

  为切实维护和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商务部要求总包商和分包商必须执行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制度,在外派劳务离境赴项目现场前与其签订《劳务派遣和雇用合同》,并保证外派劳务人员的工资水平不低于项目所在地同工种人员的工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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