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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3月1日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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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1月25日 10时2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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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之星乌鲁木齐消息:《乌鲁木齐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批准,将于200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该条例针对目前乌鲁木齐市因排水给城市环境和地下水资源造成极大危害的现状,将确立四项主要制度:一是实行《排水许可证》制度,严格规范排水行为;二是实行排水有偿使用制度,保障排水管理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为今后排水管理走向社会化经营打下基础;三是实行接入城市排水主管网许可制度,更加合理有效地管理排水设施;四是实行违法排水追究法律责任制度,加大惩治违法排水行为的法律效力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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