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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首次出台对驾校教学质量实施评估办法
      2006年03月02日 15时58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交通运输 
 “驾校”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教学质量”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法律之星兰州消息:甘肃省将首次对驾校实施教学质量评估,评估分值在80分以下的,将被列为不合格学校,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这是从昨日开始实施的《甘肃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培训教学质量评估办法(试行)》中明确规定的内容。《评估办法》是甘肃省杜绝培养“马路杀手”的实质性举措。

  据介绍,驾校教学质量评估将分为资格条件评估和质量管理评估两部分,分值各100分。培训机构教学质量评估的最终分值中,资格条件占20%,质量管理占80%。全省所有驾校均纳入考核范围。

  培训机构资格条件评估分值达到90分(含90分)以上者,方可进行质量管理评估;低于90分的,教学质量评估直接记为不合格,由县(区)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业整顿三个月。

  培训机构教学质量评估设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值在95~100分为优秀,90~94分为良好,80~89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驾校采取弄虚作假和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评估结果的,其评估等级直接记为不合格。情节严重的,可给予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培训资格等处罚。

  无证培训 最高罚5万

  按照交通部将于4月1日起施行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或伪造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从事驾驶员培训的,一经查处,最高给予5万元处罚。

  此外,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不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培训,或者在培训结业证书发放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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