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信息网 -> 地方立法动态 -> 正文
 — 新闻焦点 ———————
·“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
·2006年中国律师界十大新...
·呼和浩特市警察涉黑组织10...
·北京检察系统将探索解决“证...
·15省区市将建农民工法援工...
·全国公安机关去年化解矛盾纠...
·上海判决首起隐瞒境外存款案
·商务部将出台外资并购严格审...
 — 本周立法动态热点 ———
·《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
·江苏拟修法禁“婚内强奸” ...
·武汉出台生育保险办法 女...
·四川省高院出台意见 单位...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南宁市开展实施“城乡清洁工...
·《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广东省出台新的物业服务收费...
 
 — 新法速递 ———————
·陕西省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省明码标价管理办法
·湖南省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专家...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
·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
·上海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信息申...
 
 — 最新论文 ———————
·
·
·
·
·
·
·
·
·
·
 
新疆出台小额担保贷款发放管理办法
      2006年03月06日 10时15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金融保险 
 “小额担保贷款”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法律之星乌鲁木齐消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出台小额担保贷款发放管理办法,进一步简化小额担保贷款手续,大力提倡小额信用贷款、联审贷款和反担保贷款等贷款方式。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了《自治区小额担保贷款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信用社区,推行信用社区与职业培训机构建立创业培训制度与小额担保贷款相结合的贷款模式。信用社区的借款人参加创业培训考核合格、完成创业计划书并经过专家论证通过的,借款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可免予反担保。

  建立劳动保障、财政、担保机构、贷款经办银行联合审核小组和联审会议制度。经联合审核小组考察认定,对信用程度好、贷款项目符合当地社会和经济发展需求、生产经营效益好、有偿还贷款能力的,经审核批准,担保机构向银行出具贷款担保承诺书后,借款人可不再提供反担保或按照不超过实际贷款额30%的风险控制金额提供反担保。

  借款小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由企业向担保机构或贷款经办银行提供再担保,政府不再提供担保。

  据了解,借款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担保贷款一般不超过2万元,借款小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主要用于借款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借款小企业合伙经营及组织起来就业的项目开办经费、流动资金,不得用于从事与就业无关的其他投资、有价证券、期货经营和借贷活动。

 匿名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换张图
             
 
  [ 相关新闻 ]
·新《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金融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意见》公布
·国家十八部委将联手处置非法集资
·《新疆小额担保贷款发放管理办法》出台
·人民银行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
·人民银行放宽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广东出台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