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之星乌鲁木齐消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出台小额担保贷款发放管理办法,进一步简化小额担保贷款手续,大力提倡小额信用贷款、联审贷款和反担保贷款等贷款方式。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了《自治区小额担保贷款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信用社区,推行信用社区与职业培训机构建立创业培训制度与小额担保贷款相结合的贷款模式。信用社区的借款人参加创业培训考核合格、完成创业计划书并经过专家论证通过的,借款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可免予反担保。
建立劳动保障、财政、担保机构、贷款经办银行联合审核小组和联审会议制度。经联合审核小组考察认定,对信用程度好、贷款项目符合当地社会和经济发展需求、生产经营效益好、有偿还贷款能力的,经审核批准,担保机构向银行出具贷款担保承诺书后,借款人可不再提供反担保或按照不超过实际贷款额30%的风险控制金额提供反担保。
借款小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由企业向担保机构或贷款经办银行提供再担保,政府不再提供担保。
据了解,借款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担保贷款一般不超过2万元,借款小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主要用于借款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借款小企业合伙经营及组织起来就业的项目开办经费、流动资金,不得用于从事与就业无关的其他投资、有价证券、期货经营和借贷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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