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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下发《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2006年03月06日 15时47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 
 “生产安全”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事故”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法律之星郑州消息:4月1日起,该市将及时就重大事故隐患的登记、整改和销案等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凡是瞒报、谎报重大事故隐患的,最高罚款3万元。

  为增强事故隐患的透明度,确保重大事故安全隐患能够得到及时解决,河南省郑州市制订下发了《郑州市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该办法将从4月1日起实施。办法明确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重大事故隐患登记制度,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对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销案,并按月将隐患登记、销案情况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重大事故隐患的登记、整改和销案等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政府鼓励有关组织、单位和个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举报。

  该办法明确规定:如果企业没有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登记、报告、整改制度的,将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于瞒报、谎报重大事故隐患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对于未按照整改要求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整改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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