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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出台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
      2006年03月07日 11时08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建设建筑 
 “危险源”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安全监控”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法律之星郑州消息:《河南省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对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全面监控。

  据了解,该《办法》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了具体的规定:施工现场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基坑、沟(槽)工程;地下暗挖工程;30m及以上高空作业;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起重吊装工程等都是重大危险源,。

  《办法》规定,对重大危险源施工应制定管理制度,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并记录在案。监理单位应对重大危险作业进行旁站监理;对旁站监理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开具监理通知单;问题严重的,有权让其停止施工。对整改不力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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