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之星北京消息:国务院计划年内出台证券公司监管条例和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这两部条例将由中国证监会起草。
根据国务院日前发布的公报,国务院计划力争2006年出台48件重点立法项目。其中,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完善市场主体、市场交易、市场监管法律体系需要提请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法律修订草案以及需要制定、修订的行政法规有14件,包括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境外投资管理条例、企业所得税法草案、保险法修订草案、反垄断法草案等。
证券公司监管条例和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将分别规范证券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完善证券公司治理结构和经营规范,明确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有效防范和化解证券公司风险,确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的方式、措施和相应程序,明确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机构职责,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立法计划,今年需要抓紧研究、待条件成熟时适时提出的其他立法项目有108件,其中包括:存款保险条例、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条例、银行业重大案件责任追究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条例、外汇管理条例、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修订)、期货交易管理暂行规定、能源法、煤炭法、电力法、矿产资源法(修订)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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