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信息网 -> 牙防组“寿终正寝”专题报道 -> 正文
 — 新闻焦点 ———————
·何勇:治理商业贿赂着重查处...
·戴尔因涉嫌从事欺诈性商业行...
·郑筱萸当庭承认多数指控 最...
·公安部:10年罚分均未达到...
·重庆在全国率先委托律师立法
·检察部门官员称60亿元可能...
·董文语系列杀人强奸抢劫案首...
·北京检察机关首次抗诉量刑过...
 — 本周专题内容热点 ———
·最高法收回死刑核准权
·“靠卡吃卡”是否合法——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全文...
·死刑复核权20年的放与收:...
·收回死刑复核权带动刑事司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行使死...
·物权法10月起实施 优秀...
·租借仿真娃娃代替卖淫女是否...
 
 — 新法速递 ———————
·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河北省车船税实施办法
·江苏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
·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财...
·科学技术部、中国出口信用保...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转发上海、...
·贵阳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
·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 最新论文 ———————
·
·
·
·
·
·
·
·
·
·
 
全国牙防组认证风波警示中介组织诚信危机
      来源:东方早报   2006年03月23日 14时51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食品医药 
 “牙防组”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著名”品牌欧典地板涉嫌虚构“源于欧洲”身份的丑闻尚未告一段落,无认证资格的全国牙病防治指导组(简称“牙防组”)被控为多个牙膏、木糖醇口香糖品牌提供“权威认证”一事风波再起。针对法学家、律师和社会公众的质疑,全国牙防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张博学表示,牙防组成立于《认证认可条例》之前,牙防组给企业产品提供的“认证”,与《条例》中规定的“认证”不是一回事,而且在国家实施《认证认可条例》以后,牙防组就停止接受新的认证申请,因此“全国牙防组的认证工作不属于违法。这也是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有关领导的意见。”

  事情发展到这个地步,全国牙防组作为一家未被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列入下属认证机构目录的组织,长期从事为企业产品提供认证的活动,其行为究竟是否违法,恐怕已经不是“有关领导的意见”所能判定的了。

  上海东方早报记者经向法学博士李刚、律师陈江核实,牙防组在去年4月对一种牙膏进行了认证,在去年1月、5月和今年1月分别对三种认证期限即将到期的牙膏进行了“续认证”,可知其“自2003年后就停止了对新产品的认证”之说不能成立。至于他们所称“牙防组的认证不是《认证认可条例》的认证”,更是将他们推进了一个自相矛盾的尴尬境地。

  在法学博士李刚、律师陈江对牙防组的“认证”提出质疑并提起诉讼之前,提供认证的牙防组和获得产品认证的企业,谁也没有明确告诉消费者“此认证非彼认证”,所以消费者没有理由不相信,牙防组的认证就是《认证认可条例》中的认证。而被法学博士和律师告上法庭之后,牙防组却站出来辩称,他们的认证和《认证认可条例》中的认证不一样,不能用《认证认可条例》对认证机构的资格要求来对照他们的资格,也不能用《认证认可条例》对“认证机构不得接受任何可能对认证活动的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资助”的要求,来对照他们接受被认证企业赞助和捐赠的行为。

  显然,全国牙防组已经陷入了一个深刻的悖论:一方面,如果他们否认自己是认证机构,否认自己的认证是《认证认可条例》规定的认证,那么,他们为企业产品提供的认证就是毫无意义的,并且有故意隐瞒事实、欺诈企业和消费者之嫌疑,在《认证认可条例》正式实施之后,他们的“无资格认证”行为更是与“无证驾驶”、“无照经营”一样,属于典型的违法行为;另一方面,如果他们默认或承认自己是认证机构,由于他们没有依法取得认证资格,那么,他们的行为同样对企业、政府监督机关和消费者构成了欺诈。

  无认证资格而从事认证活动,全国牙防组在诚信上的严重缺失,不啻为当前不少中介组织面临的诚信危机的一个缩影。中介组织是介于政府、企业、公民之间,为市场主体提供监督、协调、规范、代理、咨询、法律服务、认证认可等服务的社会机构,是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宏观经济管理的重要依托。因此,中介组织的诚信建设,是现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环节,中介组织不诚信的后果尤为严重。比如会计师事务所与上市公司共谋造假,不但可能影响股市的发展,甚至可能影响社会的稳定,损害整个国家的诚信形象。

  全国牙防组遭遇的“认证风波”警示我们,为加强中介组织的诚信体系建设,必须建立和完善中介组织和人员相关行为准则的法律、法规;设立中介组织和中介人员诚信档案;健全行业协会的职能,加强行业协会的管理力度,赋予行业协会对业内中介组织诚信信息的管理权限;同时加大执法力度,提高中介组织、中介人员违法违规的成本。只有让违反诚信原则的中介组织或“伪中介组织”受到道德和法律的双重警戒,类似“认证风波”那样的中介失范现象才可望越来越少。

 匿名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换张图
             
 
  [ 相关新闻 ]
·牙防组
·行政许可、认证与标准化管理
·我国质量认证法律制度若干问题评析
·牙防组从事非法认证达15年 认监会未尽监管职责
·牙防组的认证正在调查 怎么又冒出一个牙防基金会
·“牙防组”机构被撤市面牙膏纷纷改头换面
·仅仅撤销牙防组 确实无法向公众交代
·“挤牙膏”会不会挤出个“应伯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