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信息网 -> 地方立法动态 -> 正文
 — 新闻焦点 ———————
·中国海关、公安首次联手侦破...
·宁夏去年审计查处违纪违规资...
·国家计生委规定:名人富人超...
·工商总局:中国驰名品牌评选...
·中国法学会健全法学研究成果...
·央行拟为穷人供贷款《放贷人...
·中国将建立刑满释放、解除劳...
·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
 — 本周立法动态热点 ———
·《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
·江苏拟修法禁“婚内强奸” ...
·武汉出台生育保险办法 女...
·广东省出台新的物业服务收费...
·四川省高院出台意见 单位...
·北京禁止发布“私人侦探”和...
·甘肃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将出...
·北京市建委今天颁发通知 ...
 
 — 新法速递 ———————
·石家庄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
·哈尔滨市生猪饲养屠宰检疫销...
·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行政...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辽宁省卫生厅行政执法过错责...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 最新论文 ———————
·
·
·
·
·
·
·
·
·
·
 
《天津市全民健身条例》出台
法律之星-地方立法动态        2006年06月13日 09时42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教科文体 
 “全民健身”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法律之星天津消息:从今年8月1日起,天津市的公园将对晨练的公众免费开放,这是近日出台并将于8月1日起实施的《天津市全民健身条例》中的明确规定。

  该条例明确要求,公园应当对晨练的公众免费开放,并公布开放时间。暂不具备条件的,由行业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公示开放时间和服务内容,在各类场地和设施的醒目位置标明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因维修等原因暂停开放的,应当提前7日公布。需要收取费用的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对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免费开放或者给予优惠。向公众开放的绿地,应当考虑全民健身的需要,修建必要的路径,方便公众开展健身活动。鼓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学校的体育设施在不影响教学和安全的情况下,应当向社会开放。

 匿名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换张图
             
 
  [ 相关新闻 ]
·2006恶搞成疯 法律还需更好执行
·中国青年报:没有《考试法》公安就不管考研作弊?
·广电总局要求2月起卫视黄金时段须播主旋律影视
·中国法学会健全法学研究成果转化机制
·《天津市全民健身条例》出台
·《天津市全民健身条例》8月1日起施行
·《全民健身条例》进入起草阶段
·北京人大二审《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