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之星兰州消息:重大立法项目要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征求社会意见、专业性较强的法规可采取委托起草或招标起草的方式……这是兰州市人大常委会日前审议并通过《关于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的意见》中的主要内容,以确保立法工作进一步健康、有序进行。
该《意见》规定,制定五年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等,既要采纳党委提出的立法建议,也要向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各工作部门、“一府两院”、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征集立法项目和立法建议。特别要重视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充分发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立法的积极性。同时,在继续发挥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重要作用的同时,还要调动常委会各工作部门的积极性,特别要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法规起草中的作用。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法规,还可采取委托起草或招标起草的方式,直接把法规草案交给专家、学者起草。
《意见》提出,要把完善法规草案的调研、论证制度贯穿于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广泛征求民意、集中民智,保证公民对立法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凡属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立法项目、争议较大的立法项目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立法项目,法规草案都要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要把有立法经验的行家里手纳入立法队伍,建立立法顾问制度,在聘期内给予立法顾问适当的工作报酬。
《意见》要求,要在基层人大常委会和有关单位中建立若干联系点。凡属编制立法规划和计划、确定立法项目、审议法规草案等重要立法活动,都要到立法联系点征求意见。特别要重视把立法中存在的问题拿到联系点上去研究,将调研成果尽可能吸纳到法规草案中来。
《意见》规定,法制委员会对法规草案审议结果没有不同意见的,可以无异议方式通过,不再进行表决;有不同意见的,应当进行表决,对个别条款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先对该条款进行表决。常委会组成人员表决时牞应实行票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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