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之星乌鲁木齐消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指导性案例在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指导下级法院审判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于近日建立遴选案例制度,在审判工作中实施案例指导制度。
新疆高院目前启动运作的案例指导制度,旨在提高办案人员正确理解、运用法律裁判案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案情相同或相近的案件适用法律不一的现象,不断积累和总结审判实践经验,维护法律适用的统一。
新疆高院要求,全区各级法院确定报送的案例应当具备以下条件:适用法律与裁判结果具有普遍适用性,对解决易发、多发、疑难的同类案件有较强指导意义;对新类型案件裁判结果公正并取得好的社会效果;依据法律规定,适用自由裁量权较为恰当;法律规定比较原则,缺少具体标准,案件的裁判结果对适用该法律条款有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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