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之星郑州消息:昨日(5日)从河南省交通厅运输局获悉,为加快河南省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的发展,维护农村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保护旅客及运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近日,该省交通厅出台了《河南省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管理规定》。
该《规定》要求,农村客运的经营许可通过客运线路招投标的方式确定;农村客运经营者应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许可事项从事农村客运经营活动,不得转让、出租运营班线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农村客运经营者不得擅自暂停、终止班线运输,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揽客、欺行霸市、干扰他人正常经营;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同意,农村客运班车可采取区域经营、循环经营、设置临时发车点等灵活的方式运营,深山区、人口稀少区可采取电话预约不定期发车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经常对本辖区农村客运运力投放、客运线路布局、主要客流流向和流量以及农村客运市场供求状况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向社会公布;引导农村客运经营主体进行公司化改造,推行片区集约化经营,实行统一站点、统一车型、统一排班、统一结算、统一服务标准,提高安全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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