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信息网 -> 法院动态 -> 正文
 — 新闻焦点 ———————
·罗干强调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行...
·邱旭瑜律师:中国律师业将步...
·中编办:单位超职数超规格配...
·广东省劳动部门:麦当劳、肯...
·上海评出首届十名“东方大律...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证券公司监管条例有望近期出...
·最高法院责令严查河南法官在...
 — 本周公检法司热点 ———
·最高法已做好出台实施《物权...
·最高法院确定审理死刑案件基...
·最高人民法院将完善缓减免交...
·最高法确定2007年法官职...
·法官自由裁量权不能滥用
·最高法院副院长:要大量减少...
·法院将改革民事案件级别管辖...
·上海高院首例引渡裁定送达被...
 
 — 新法速递 ———————
·深圳市人事争议仲裁办法
·西安市农民工工资保障办法
·河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中央政法补助专款管理办法
·民族贸易企业网点改造和民族...
·乌鲁木齐市“人才工程”计划...
 
 — 最新论文 ———————
·
·
·
·
·
·
·
·
·
·
 
江苏省无锡中院准确把握公司诉讼立案标准
      2006年07月12日 15时58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民法民诉 
 “公司诉讼”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法律之星南京消息:“按照《公司法》规定,你的诉求不符合解散公司诉讼的受理条件。”近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受理台湾某股份有限公司请求强制解散其入股的无锡某有限公司一案时,根据股东派生诉讼、解散公司诉讼等新类型案件的立案受理标准,对起诉人及时进行了立案释明工作后,起诉人自动放弃了诉讼。

  该院通过专题研讨、立案实践、个案分析等措施积极应对《公司法》的重大修订,针对股东派生诉讼、解散公司诉讼等新类型案件确立了一整套识别方便、行之有效的立案受理标准。今年4月,昆山市某物资贸易公司以股东身份直接对公司债务人提起的民事诉讼成为了该院在确立股东派生诉讼立案受理标准后的第一例股东派生诉讼。

  最近,该院在受理解散公司诉讼方面,将审慎受理原则、诉讼目的正当性原则和调解原则等“三项原则”与此类案件的实际结合起来,从被诉公司需有一定的主体资格;起诉人(单独或多个起诉人共同)持有被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需不低于该公司全部有表决权股份的10%;公司的经营管理因股东不合而出现僵局,并导致起诉人的股权无法实现;起诉人通过其他途径均不能解决公司僵局等条件入手,更加具体、全面地把握新类型案件的立案受理规定,使立案受理质效得到了明显提高。

 匿名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换张图
             
 
  [ 相关新闻 ]
·俞旭东——浅析执行程序中的法院委托拍卖
·日本政府“抛弃”在华遗孤遭诉讼
·日本富士电视台起诉“活力门”要求赔偿损失
·物权法并未无条件放开住宅商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