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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两律师诉机场路收费站非法收费
      2006年07月31日 15时13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行政诉讼 
 “收费站”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日前,浙江天白律师事务所的罗小华律师说:他和同单位的董利湖律师已经分别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确认浙江省77省道温州收费站的非法收费行为,并退还向两人收取的通行费;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法院起诉的副本已经送达收费站,并将择日开庭。

  据悉,被两律师起诉的77省道温州收费站管辖的是一条全长18.4公里(总投资为3.59亿元),从温州汤家桥至永强机场的机场路,属于当地政府“自行贷款、自行建设、自行收费、自行还贷”的“四自”工程建设项目。

  该收费站自1996年设立之初到现在,群众要求撤销的呼声就不绝于耳;温州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要求政府撤销的提案也是一个接着一个。

  罗小华表示,他们起诉的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 按照国家2004年出台的相关法律规定,收费公路如果是一级公路必须要达到50公里以上,77省道(机场路段)只有18.4公里,远远达不到设立收费站条件;二、省政府办公厅的文件(1996年182号)规定收费的区域仅限于“机场大道”,并非是77省道;三、77省道温州收费站是省政府办公厅审批的,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收费必须由省级人民政府直接审批。

  两位律师还认为,根据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机动车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所有公路收费站点应当进行清理整顿。未经过省级人民政府审批的77省道温州收费站也应当经过重新审批。

  罗小华律师称:“现在我们通过司法诉讼的途径解决这个事情,为消费者打一场公益官司,法院受理后不得拒绝裁判,必须在法律上作出认定该收费站的收费行为是否合法。”他们起诉的标的只有20元。

  董利湖律师说:“我们把这个官司之所以作为一个公益起诉,因为该收费站不仅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利益,还严重影响了温州市的形象,同时也制约了温州市经济的发展;我们要通过司法诉讼制止这种非法经营行为。”

  据罗小华律师介绍,由于群众不满收费,77省道温州收费站的冲卡事件接连不断,造成社会的不安定。如果法院判定该收费站合法,那么群众可以通过本案了解事实原因,不再发生冲卡事件,利于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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