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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法院出台《意见》维护金融安全
      2006年07月31日 15时36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金融保险 
 “金融安全”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法律之星南京消息:日前,南京市中级法院出台《关于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维护金融安全稳定的若干意见》,就全市法院对涉及金融机构案件的立案、审判和执行等作出规定,为我市金融经济的和谐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该《意见》规定,全市法院要加强对金融犯罪案件的调查研究,准确区分罪与非罪,严格依法惩处各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单位和个人;要继续加大对伪造货币、伪造变现金融凭证等金融诈骗案件的打击力度,特别是要做好重大、有影响案件的审理工作;对在办案中发现的金融机构管理制度方面存在的漏洞和隐患,要及时做好沟通和建议工作,为金融机构建立严密的安全防范体系提供帮助。

  该《意见》还要求切实提高立案工作效率,为金融案件的立案和诉前保全开通“绿色通道”。对金融机构申请诉前保全的案件,立案庭在严格依法审查的同时,适当放宽准入条件。对于经审查符合诉前保全条件的案件,尽可能在4—8小时之内采取诉前保全措施。

  在金融案件的执行上,该《意见》也作出规定。全市法院要不断加大执行力度,最大限度地实现金融债权。对有担保的金融债权,不能仅以主债务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而裁定中止、终结执行,要对担保债务人采取同样力度的强制执行措施,使担保债务人承担法定义务。而在执行和解过程中,要以保护金融债权人的利益为原则,不能为了结案一味要求金融机构让步,从而损害金融债权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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