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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生态公益林条例(草案)》审议
      2006年08月07日 09时56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资源能源 
 “公益林”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法律之星南京消息:日前,在审议《江苏省生态公益林条例(草案)》时,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们提出,要警惕开发商打公益林的主意,应该将禁止在生态公益林内搞开发、造别墅、建工程,写进条文。

  草案第16条对禁止在生态公益林内从事的活动有个界定,包括:砍柴、采脂和狩猎;挖砂、取土和开山采石;野外用火;修建坟墓;排放污染物和堆放固体废弃物;其他破坏生态公益林资源的行为,其中并没有房地产开发。委员们指出,当前,公益林最容易遭受到的破坏就是房地产开发,建议将此写进禁止条款。

  委员们说,江苏是个林业小省,现在争取要在2010年达到森林覆盖率20%,其中公益林要达到30%。目前,全省公益林才500万亩,达到这个比例,还差400万亩。委员们说,为什么要造这么多公益林,这是为了给江苏一个绿色的“肺”,有一个好的“肺”,我们才能有良好生态,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一些委员说,街头的一些房地产广告要引起有关方面的注意。这些楼盘别墅号称建筑在“生态区”、“坐拥生态林”,除了夸大其词的成分,要调查开发商所占据的所谓生态区,是不是公益林。一些著名的国家级景区,频现别墅等房地产项目,这是对公益林区的蚕食,令人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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