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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次行政处罚垃圾邮件发送者
      2006年08月21日 08时41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机关事务 信息产业 
 “行政处罚”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垃圾邮件”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法律之星北京消息:从中国互联网协会获悉:广东省通信管理局近日依法对一家发送垃圾电子邮件的公司给予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发送垃圾电子邮件,并罚款5000元。这是国内第一次公开处罚垃圾电子邮件的发送者。

  据介绍,从3月30日起,信息产业部正式施行第38号令《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垃圾电子邮件的治理开始有法可依。根据用户举报,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对一些涉嫌群发垃圾邮件的单位展开了调查。经查实,深圳市合生智慧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自2006年1月起通过软件从互联网上在线收集互联网电子邮件地址,大量群发包含商业广告内容的互联网电子邮件。

  专家提醒,根据《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带有商业广告内容的电子邮件必须在标题信息前部加注“广告”或者“AD”字样,并为用户提供“订阅”及“取消订阅”两种选择。对违反规定随意发送垃圾邮件者的处罚分为罚款和警告两种处分,其中对于一般的违规行为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而对于有商业目的并可从垃圾邮件中获得违法收入的,则可最高处以3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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