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信息网 -> 国家立法动态 -> 正文
 — 新闻焦点 ———————
·银监会召开首次部际联席会议...
·最高检:药监局案是商业贿赂...
·公安部发布春节公共安全提示
·国家禁毒委公布2006年禁...
·全国律协举行“2006年度...
·中纪委监察部整顿派驻机构
·北京监狱局春节前大规模赦罪...
·我国拟筹建国家级预防腐败机...
 — 本周立法动态热点 ———
·劳动合同法草案争议再起 ...
·三大诉讼法修改均有进展
·劳动争议处理立法列入200...
·最高法院拟修改《中华人民共...
·最高法、最高检出台涉油犯罪...
·司法部确定今年法律援助重点
·物权法草案第七稿已完成
·建设部撤回90平米征求意见...
 
 — 新法速递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山东省建造中船舶抵押融资试...
·辽宁省锁具修理业管理规定
·农村资金互助社示范章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农业部关于切实加强草原防火...
·上海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
·湖北省国资委出资企业对外担...
 
 — 最新论文 ———————
·
·
·
·
·
·
·
·
·
·
 
教育部出台试行办法 高校保送研究生规定限额
      2006年09月04日 16时07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教科文体 
 “研究生”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法律之星北京消息:日前,教育部出台试行办法,要求有研究生院的高等学校,保送研究生名额一般按该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数的15%左右确定。

  在教育部下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中,对未设立研究生院的“211工程“高校,要求一般要按应届本科毕业生数的5%左右确定。

  经教育部确定的人文、理科等人才培养基地的高等学校,按教育部批准的基地班招生人数的50%左右,单独增加推免生名额,由学校统筹安排;对国家发展急需的专业适当增加推免生名额。

  另外,设有研究生院的高等学校接收本校推免生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校推免生总数的65%,其中地处西部省份或军工、矿业、石油、地质、农林等特殊类型的高等学校,上述比例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75%。

 匿名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换张图
             
 
  [ 相关新闻 ]
·2006恶搞成疯 法律还需更好执行
·财政部、国税总局下发文件延长科普税收优惠政策
·重庆市将制定《重庆市职业教育条例》等八件法规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十一五”发展纲要》的通...
·20名研究生质疑司法考试“判卷加分”联名状告司法部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江西首例研究生考试诉讼案考生败诉
·教育部出台意见心理素质列入研究生复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