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信息网 -> 政府动态 -> 正文
 — 新闻焦点 ———————
·全国法院首期物权法培训班举...
·银川市法官与律师首次座谈“...
·“熊猫烧香”病毒制造者李俊...
·最高检:内地官员到澳门赌场...
·司法部举办巡回演讲宣传法律...
·最高检:内地与澳年内有望达...
·最高法:“民告官”审判四大...
·福建全国首次启动网络庭审(...
 — 本周政府动态热点 ———
·信息产业部:手机单向收费将...
·全国人大:物权法不保护用不...
·劳动保障部门:劳动者病假克...
·中国将着重查处官商勾结商业...
·中国采取三项措施解决征地问...
·劳动保障部:不签订劳动合同...
·胡锦涛: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
·中央通报二十起商业贿赂案件
 
 — 新法速递 ———————
·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有偿使...
·广东省劳动保障信访工作责任...
·浙江省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关...
·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落实...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劳...
·北京市农业用水水资源费管理...
·辽宁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
 
 — 最新论文 ———————
·
·
·
·
·
·
·
·
·
·
 
五部委:2009年仍未设立的要建政府专职消防队
      来源:法制网   王斗斗   2006年09月13日 08时35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 
 “消防队”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近日,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交通部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大力发展以公安消防队为主体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到2009年,未设立公安消防队的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

  据了解,截至目前,全国还有690多个县城尚未建立公安消防队,全国3.7万多个镇95%以上没有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而60%以上的火灾发生在农村地区和城乡结合部,很多小火因扑救不及时酿成大灾,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

  意见明确,到2008年,人口超过10万、年GDP超过5亿元的建制镇,以及东部地区的全国重点镇,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到2009年,人口5万至10万、年GDP1亿元至5亿元的建制

  镇,以及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的全国重点镇,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到2010年,其他建制镇、集镇和乡镇工业区、开发区根据实际需要,建成政府专(兼)职消防队。

  意见还指出,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业事业单位,在2009年前建成单位专职消防队;地方政府要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纳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防灾减灾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综合建设,到2010年,每个城镇社区、农村村庄建立一支群众义务消防队或者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

  意见还要求,各级政府要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作为政府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城市(乡镇、社区)、平安县(市、区、旗)考评。对做出突出成绩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按期完成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未落实建设、管理要求,致使火灾发生后得不到有效扑救,造成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匿名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换张图
             
 
  [ 相关新闻 ]
·贵阳警方:手机被抢被扒后应采取4种措施
·辽宁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瞒排查治理办法
·上海警方破获今年以来规模最大扒窃团伙
·公安部部署在全国范围打击涉油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公安部要求推动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