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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仁达中学虚假承诺换脸逃债被强制执行
      来源:中国法院网   郭京霞   2006年09月13日 13时01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司法行政 
 “强制执行”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今天上午,身着制服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十余名法官和法警来到位于海淀区上庄的北京市仁达中学,对拖欠了700多万元工程款及利息的仁达中学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因为执行法官曾经多次到仁达中学做工作,因此非常熟悉学校的情况。法官直接来到教学楼二楼,找到仁达中学的财务办公室,向学校工作人员出示了执行公务证件,宣读了对仁达中学采取强制司法审计措施的通知,要求学校工作人员立即将财务报表和帐册清理并上缴法院。

  在清理财务帐册的同时,执行法官向记者介绍了案件的情况。2003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东城区人民法院分别作出判决,判令拖欠工程款的北京市仁达中学给付北京远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省对外建设有限公司以及北京海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款、借款共计本金2400余万元及利息。上述判决生效后,由于仁达中学没有履行还款义务,远建公司等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海晟公司一案亦一并由一中院统一执行。

  一中院立案执行后,及时向被执行人仁达中学发出执行通知,要求仁达中学偿还所欠债务。由于仁达中学在接到一中院执行通知后仍然拒不履行还款义务,一中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仁达中学的全部房产和土地使用权进行了整体查封。采取查封账户、冻结存款、强制扣划等措施,已经成功执行回案款2400万元并发还给申请人,截至目前为止,尚欠利息、鉴定费、诉讼费等700余万元。

  仁达中学在一中院执行期间,多次提出执行和解的请求,并要求减免利息,经执行法官与申请人做工作,申请人均拒绝和解,并明确表示利息必须全部付清,并要求法院加大执行工作的力度。

  仁达中学曾三番五次向法院提出分期还款的计划和方案,承诺每次还款100万元,短期内还清欠款。但是还款计划和方案交给法院和申请人后,仁达中学从未按照计划实施。为此,一中院曾于2006年4月对仁达中学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搜查并依法扣押了该校公章、财务章以及部分财务帐目。在搜查中,法院发现,仁达中学与其它学校联合办学招收的学生学费并没有汇入仁达中学的帐户;还发现仁达中学将校名变更为北京仕尚中学,但未通知法院。

  为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和谐,依法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及时清理拖欠的工程款,一中院决定对仁达中学依法进行司法审计。在今天的执行现场,法院共扣押各种帐册183本。

  负责此次强制执行的执行庭副庭长张继文表示,由于仁达中学拒绝配合法院工作,因此法院决定对仁达中学采取强制司法审计的措施,清点帐目,扣押帐册,然后交给法院指定的审计部门对仁达中学在经营过程中的各项资金往来进行审查,审计费用将由被执行人仁达中学承担。

  记者在现场还看到,许多新生正在办理入学和报到手续,一位新生说,她是今年新招收的学生,每年学费大约1.8万多元,看到学校因拖欠工程款被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学校的前途有些担心和忧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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