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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院规定债主可悬赏举报欠债人财产
法律之星-法制时事        来源:信息时报   魏丽娜   2006年09月26日 13时45分  访问人数: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民法民诉 机关事务 
 “执行法院”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规定“老赖”5日内须如实申报财产

  今后,“老赖”们将无法长期耍赖了。记者昨日从省高院获悉,新出台的《关于民事执行中调查控制财产的规定》中明确规定,“老赖”在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必须向执行法院如实申报财产,而法院在接到明确财产线索后,应在5日内调查核实。

  另悉,将于明年1月全面实施的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将严格审查和制约“老赖”们的融资、投资、经营、置产、出境、注册新公司等行为,届时“老赖”的高消费行为也将受到严格限制。

  收到执行通知书5日内须如实申报财产

  据广东省高院执行局局长杨贤才介绍,省法院下半年将加大对被执行人财产的调查控制力度。据悉,省法院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关于民事执行中调查控制财产的规定》,首次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对被执行人申报财产的义务和期限及人民法院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的职责和期限进行细化明确。

  按《规定》,被执行人在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必须向执行法院如实申报现金、存款、房屋等财产。在执行期间有财产增加的,还须于3日内补充申报。否则,人民法院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债权人可发布悬赏公告举报“老赖”财产

  《规定》第十条还规定,如果被执行人申报无财产、或申报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人民法院将从房产国土管理部门、工商管理部门、车辆船舶管理部门、银行、住所村(居)委会及实地进行调查或搜查。上述情况下,申请执行人即债权人还可向法院申请在指定的场所或新闻媒体发布悬赏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的公告。

  另外,《规定》同时还对执行人员调查、控制财产的义务和时限进行明确。执行人员在接到明确的财产线索后,应在5日内调查核实,情况紧急的,应在48小时内调查核实;并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对于执行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相应财产调查、控制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老赖”不履行法院判决将限制其高消费

  杨贤才介绍说,为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解决执行难的新机制,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最高人民法院开发了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是把全国各级法院每年200多万件执行案件从立案到终结的每一程序都录入该系统,以此提供及时、全面的权威执行案件信息,借助与工商登记、房地产管理、出入境管理、车辆管理等建立的联动机制,与人民银行的征信信息数据库系统链接,最终形成一种执行威慑机制。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院判决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将付出惨重代价,其融资、投资、经营、置产、出境、注册新公司、高消费等等,都将受到严格的审查和制约,其生存空间将受到全面挤压,其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将寸步难行,最终将不得不自动履行其义务。

  据介绍,广东省法院将于今年第四季度开始试运行,明年1月全面实施。届时,有关机构、企业和公民个人都可上网查询全省法院执行案件所有被执行人的相关信息。据统计,去年全省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254742件,执结246607件,清理率达96.8%,执结标的金额405.52亿元,在全国法院系统排名列第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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