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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子案两拨原告律师闹矛盾
      来源:中国律师网   2006年09月27日 15时24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司法行政 
 “律师”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昨日,有报道称,17家参与代理“东方电子(000682)(行情,资讯)民事赔偿诉讼案”的律师事务所及代理律师决定发起成立“东方电子案和解集体谈判原告律师团”,向负责审理该案的青岛市中院递交申请函,请求法院召集、主持东方电子案的和解集体谈判。

  而此前作为首批100名股民的代理律师,山东铭丰律师事务所律师顾文江早在9月25日就向青岛市中院递交了证据,由法庭主导的庭上调解也已经开始。

  顾律师一个人谈不下去

  律师团成员之一,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律师檀木林认为,“我们也要为其他的代理人提供沟通平台,如果仅仅是顾律师一个人的话,代表性远远不够,当事人也会有意见,而且根本也谈不下去。”

  律师团另一名律师,广东恒通程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名伟说,“我们可以集中所有投资者和代理律师共同与东方电子谈判,争取的是最大的利益,而不是一两个律师去做。”

  “律师团是开放性的,欢迎所有律师都加入,也欢迎顾文江加入。当然了,他有在青岛本地的方便,先开了庭,实际上他代理进行的速度是比较慢的。我觉得他的想法不是律师的思维,没有代表全体投资者共同的利益。”郑名伟说。

  听到消息我心里很不舒服

  山东铭丰律师事务所律师顾文江告诉记者,自己代理的案子已经开庭,目前正在跟法院、东方电子谈调解,“可他们(指律师团)一是谈判没结果,二是连庭还没有开,就成立律师团,我觉得不可理解,心里很不舒服。”

  顾文江认为,自己本来可以“做出妥善安排”的,但“他们这样做干扰了我们诉讼的正常进行,他们就是把握不住,怕我们达成调解协议。为了原告股民们的利益大家本来应该团结的,现在一点儿也没有。”

  顾文江说,以前跟东方电子的“车轮大战”般谈判已经不下十几次,“一直都没有结果”。“他们还说我们有地域优势,是在搞垄断,我觉得自己对得起股民。”

  要把股民利益放在第一位

  索赔还“八字没一撇”,律师就先打起来了。到底孰是孰非?记者采访了有关专家。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陶雨生认为,通过成立律师团也好,代理律师之间互相沟通也好,都是为了大家能够步调一致些,尽可能地为股民利益最大化。从银广厦的经验来说,调解是解决案子纷争的比较好的方法。

  比如说,顾文江代理的案子双方达成了协议,如果后来的股民不同意,有可能获得更大的利益,那还可以通过别的方法弥补。比如说可以增加一条保障条款:如果后面的赔偿比例高于现在的,我们也可以添加。

  陶律师认为,形式上不存在问题,就是为了更方便股民;但在操作时需要大家互相沟通、协调一致。而且从先后角度来讲,不宜把“谁先开庭谁后开庭”看得过重,“解决问题,把股民利益放在第一位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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