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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起草校园安全条例 禁止强迫学生消费
      来源:重庆晚报    何英   2006年10月08日 14时37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教科文体 
 “校园安全”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学校应保护学生的隐私、不得强迫学生消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商品、任何闲杂人员不得进入学校……近日在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进行《重庆市校园安全条例》立法研讨第三次会议,涉及校园安全的问题已写入该条例起草二稿。

  身体状况属学生隐私

  条文写道:学生有特殊疾病、特异体质或其他异常生理、心理情况的,学生或监护人应当如实告知学校。其监护人安排学生进行健康体检,并向学生提供书面证明。学校应在制作记录,并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采取必要防护措施,涉及个人隐私的要保密。

  学校聘任的教职员工应组织进行体检,包括心理健康和生理健康。学校按规定设各种医疗设施,有条件的学校设个案咨询室,配备专门的心理医生进行心理辅导。

  禁止强迫消费

  校内服务的提供者要为学生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物品和服务。学校有权对物品和服务进行监督检查。

  学校不得强迫学生消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商品或服务。对生产厂家开发的学生用品确有必要推荐时,需经重庆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技术鉴定或认定。

  校内禁办游戏室

  学校实行门卫制度,有条件的学生凭出入证出入学校,未经批准,校外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除校车、救助车辆外,不经学校允许,任何机动车辆不得进入学校。允许进入校园的车辆按规定实行限速行驶。禁止在校园内开办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电子游戏和其他文娱节目。

  电子监控学校周边

  学校周边安全也纳入其中。公安机关应在进出学校通道上安装电子检测设备,覆盖周围以校门为中心、半径不小于50米的区域,在上学放学时监控周边情况,发现敲诈、勒索学生现象或其他涉及学生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应实行专案专人制,及时处理、整治。

  链接

  教师的困惑:学生隐私难界定

  “连学生得什么病也是隐私?”得知这一规定,南岸一小学陈老师大吃一惊。

  陈老师说,其实中小学老师对学生隐私很难把握。比如,父母离婚、家庭贫困又算不算隐私?有时候老师给学生讲某某同学的事情,出发点是好的,希望大家都帮助这位同学。

  但这个说法,心理专家并不赞同。青少年维权热线12355的心理咨询师李晋伟说,他们接到不少热线,对老师当众公布自己的隐私苦恼不已。他举例说,一位父母离异的学生,给老师的“悄悄话信箱”写了一封信,谈到自己很苦恼,没想到老师竟然将她的家庭不幸讲给全班同学听。结果,这位学生更伤心。

  李说,日常生活中,许多老师会不经意地忽视学生的隐私。一位老师将一名犯错的女同学叫到办公室批评,并当着她的面,对其他老师说:“她爸爸坐过牢。”从此,这位女生无论如何不进老师的办公室。

  李谈到,当自己的隐私被曝光的时候,这些天真的孩子只有选择回避。对学生来说,当自己的“丑事”、“内心世界”被公布于众时,他们忍受不了老师、同学的耻笑,议论、甚至是背后异样的目光。这时,在他们看来最好的方法,就是选择“离开”,其后果有的是选择离家出走,甚至有的选择了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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