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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政府出台决定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
      来源:湖北日报   张洁、江世虎   2006年10月10日 15时02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食品医药 
 “卫生服务”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10月9日,酝酿已久的《湖北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决定》出台,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满足群众的基本卫生服务需求,逐步解决城市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提供了保障。

  《决定》明确指出,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应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坚持政府主导;坚持实行区域规划;坚持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并重,防治结合;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因地制宜。到2010年,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将在湖北全省38个城区全面开展,有条件的县级市也将开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90%以上的社区居民能够享受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安全、有效、便捷、经济、连续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城市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进一步解决。《决定》要求落实保障政策,建立稳定的专项筹资和投入机制。从2007年起,省财政将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人口每人每年3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主要用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公共卫生服务、人员培训、基本设备配备、基础设施建设等。市、区两级财政按服务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4元和2元的标准,落实工作补助经费,确保社区卫生服务健康发展。同时,明确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社区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可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政府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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