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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出台行政复议新制度 群众为政府“纠错”更方便
来源:人民日报 刘成友、何勇
2006年10月12日 13时5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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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行政诉讼
“
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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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政府法制办公室10日向社会公布了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十项新制度,今后济南群众为行政机关“纠错”将更加方便。这十项行政复议新制度是,当场受理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听证制度、专家参与制度、简易程序制度、协调制度、免费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制度、现场办理制度、公开制度以及责令受理和直接受理制度。
济南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要求,今后行政复议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受理条件的,要当场予以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的,工作人员应当一次告知其应当补充的材料;对简单案件可采用简易程序进行审查,并在20日内审结(法律规定审结期限为60日,最长可达90日);行动不便或偏远地区的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的,复议人员将到其所在地组织案件调查和听证;对于济南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无故不受理符合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的,将责令其限时受理,必要时,将直接予以受理,以实现申请人的权利救济等。
新制度还规定,对复杂疑难案件,将邀请专家、学者进行论证并提出咨询意见,专家意见将作为拟定行政复议决定的重要依据,专家意见对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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