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信息网 -> 地方立法动态 -> 正文
 — 新闻焦点 ———————
·银监会召开首次部际联席会议...
·最高检:药监局案是商业贿赂...
·公安部发布春节公共安全提示
·国家禁毒委公布2006年禁...
·全国律协举行“2006年度...
·中纪委监察部整顿派驻机构
·北京监狱局春节前大规模赦罪...
·我国拟筹建国家级预防腐败机...
 — 本周立法动态热点 ———
·江苏拟修法禁“婚内强奸” ...
·《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
·北京下发《关于规范境外机构...
·武汉出台生育保险办法 女...
·南宁市开展实施“城乡清洁工...
·四川省高院出台意见 单位...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 新法速递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山东省建造中船舶抵押融资试...
·辽宁省锁具修理业管理规定
·农村资金互助社示范章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农业部关于切实加强草原防火...
·上海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
·湖北省国资委出资企业对外担...
 
 — 最新论文 ———————
·
·
·
·
·
·
·
·
·
·
 
济南出台行政复议新制度 群众为政府“纠错”更方便
      来源:人民日报   刘成友、何勇   2006年10月12日 13时56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济南市政府法制办公室10日向社会公布了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十项新制度,今后济南群众为行政机关“纠错”将更加方便。这十项行政复议新制度是,当场受理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听证制度、专家参与制度、简易程序制度、协调制度、免费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制度、现场办理制度、公开制度以及责令受理和直接受理制度。

  济南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要求,今后行政复议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受理条件的,要当场予以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的,工作人员应当一次告知其应当补充的材料;对简单案件可采用简易程序进行审查,并在20日内审结(法律规定审结期限为60日,最长可达90日);行动不便或偏远地区的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的,复议人员将到其所在地组织案件调查和听证;对于济南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无故不受理符合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的,将责令其限时受理,必要时,将直接予以受理,以实现申请人的权利救济等。

  新制度还规定,对复杂疑难案件,将邀请专家、学者进行论证并提出咨询意见,专家意见将作为拟定行政复议决定的重要依据,专家意见对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公开。

 匿名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换张图
             
 
  [ 相关新闻 ]
·北京法律人士状告国家邮政局提高邮资无据
·《河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出台
·湖北高院:行政案件政府部门一审败诉仅一成
·广西桂平市人民法院三成行政案经协调后撤诉
·湖北省物价系统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规则
·国家环保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就《环境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办法》答...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
·环保总局行政复议原则:先受理界限不清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