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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政府联合发布通知:突发公共事件2小时内上报书面材料
      来源:成都日报   张婷婷   2006年10月13日 15时41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机关事务 
 “公共事件”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凡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区(市)县和市级相关应急主管部门必须及时向成都市委、市政府报告,并在2小时内报送书面材料。10月12日,成都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据悉,信息不仅要报送事件的发生,还要报送事态的进展和处置情况。凡事件发生重大变化的,须在2小时内续报有关情况;事件正常处置的,须在每日16时前汇总续报有关情况。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同样要在2小时内报送书面材料。报送过程中,凡发生迟报、漏报或瞒报的情况,都要及时予以通报,并责成有关单位作书面检查,造成严重后果的,都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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