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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青报:“首违免罚”人性化还是人治化?
      来源:北青报   周士君、杨长平、俞洲   2006年10月16日 09时40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工商行政 
 “城管”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议题:西安市城管执法局10月起推行“首违免罚”制,即要求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时,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对待。凡违法行为轻微或初到当地的投资商、外地游客违反有关城管法律法规的,以批评教育为主,首次违法违规的,免予处罚。

  人性化的善治之举

  “首违免罚”制值得期待。城管最常面临的难题就是小摊小贩违规现象,而这与城市规划布局、经营方式等方面存在着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不无关系,且面临不平等的就业机会和日趋严峻的就业形势,相当数量的进城农民和下岗职工,为维持生计,迫不得已步入小摊小贩行列,客观地说,这在维系民众生计、确保社会稳定方面也存在着相当的价值。从关注民生的宗旨出发,相对于城市其他市民而言,这些弱势群体的利益更需要关怀,更应该获得宽容。推行“首违免罚”制,将原本强硬的执法思维转化为批评教育式的引导,这种人性化执法模式无疑折射出现代政府的善治理念,在逐步消除管理者与被管理对象之间对立情绪的基础上,有助于从操作层面有效破解城管困局,改善城管形象。

  对“首违”不能“免罚”

  法不容情,说的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论是否“初犯”,只要违了法,就必须受罚,绝不允许存在谅解甚至“免罚”现象。所以“首违免罚”显得有点极端。再者,执法人员又如何辨别是否“初犯”呢?除非每次执法都详细登记身份证,并配备电脑网络查询,否则违法者大可以今天东城明天西城地与执法人员捉迷藏。体现“人性化”执法,可以在批评教育的基础上,给予经济以及其他方面的“轻罚”,但绝不能“免罚”。

  法律不能“打折”

  “首违免罚”制中明显含有人为迁就违法者的成分。即便是“违法行为轻微”,可其毕竟突破了违法的红线,故而处不处罚或如何处罚,便都应由法律法规说了算,而不是因为你城管执法人员因为过去执法太过野蛮,欠了民众的人情,便可以随意牺牲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以“免罚”来换取民众的谅解或好感。同样,即便是“初到当地的投资商、外地游客”,他违反了法律法规,也应该本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律准则处罚没商量,毕竟法律法规在如何处理处罚上是与“地缘”因素无关的。像西安城管执法局这样把刚性的法律法规人为地搅和进来这么多的人情因素,甚至借机为曾经不人性化执法的行为还账,岂非是把法律自身给人治化了吗?其次,一旦法律成为可以人为操作或随意搓捏的橡皮泥,便难免会沦为替某个阶层谋取私利的工具。再者,“首违免罚”存在的客观危害是显而易见的,因为既然法律被人为地挖开了“首违免罚”的漏洞或豁口,便总会有人利用这漏洞获益,并反过来损害到法律自身的尊严。法律不是货架上的季节性商品,不应有任何“折扣”或“让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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