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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拟立法叫停能源单位职工福利用水、电、气
      来源:重庆商报   金蓉、刘婷   2006年10月16日 11时37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资源能源 
 “能源单位”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重庆市节约能源条例》正在市政府公众网上征求市民意见,拟立法停止水、电、气等能源部门行业职工的福利用水、电、气的特殊待遇。据悉,该条例已被列入今年立法计划,获得通过后,这些能源单位继续实行特殊福利将是违法行为,最高被处以应付费用5倍的罚款。

  浪费能源将属违法

  《重庆市节约能源条例》正在市政府公众网上征求市民意见,浪费能源由此将从“习惯不好”的道德层面上升到违法层面。据悉,能源除了指我们熟知的水、电、气、煤炭外,还包括原油、焦炭、煤气、热力、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生物质能、太阳能和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据悉,我市还将对能源使用单位实行能源消耗限额管理,超过规定限额使用能源的,要实行阶梯价格,加价幅度为计费价格的1到5倍。

  提供特殊福利要罚款

  水、电等能源单位职工近水楼台先得月,不仅无停水停电停气之忧,还能享受到特殊的福利待遇——就是无偿或者是低价使用水、电等能源,要么每月象征性缴一点包干使用,《条例》对此叫停。

  《条例》规定,能源单位不得无偿或者低价向单位职工提供能源产品或者实行能源包干费制。不仅如此,《条例》还规定,其他单位,也不能以上列方式把“能源”作为福利提供给职工使用。

  据悉,出现以上情况,将被处以应收能源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节约水电可获节能奖

  如果你处处节约水电气,有可能获得节能奖,条例规定,不节约能源处以的罚款或者是加价费用,将被纳入市节能专项资金,设立节能奖,对在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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