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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委会签追债 四大维新措施严打大股东占款
法律之星-政府动态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2006年10月18日 09时17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机关事务 
 “清欠”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自6月份以来连颁四道清欠公告之后,近日,管理层对上市公司清欠工作再施重拳。此时,距离12月31日的清欠大限,只有两个多月时间,清欠已经进入读秒阶段。

  日前召开的中国证监会长沙清欠工作会议上透露的消息显示,为了完成“奋战80天,坚决打胜清欠攻坚战”的任务,形成清欠合力,证监会将联合国资委、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公安部等六家部委,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文,提请地方政府积极支持清欠工作。

  权威人士表示,这份文件目前正在各部委间会签,预计很快将正式颁布。一位参会人士介绍,该文件主要在于系统建立上市公司资金占用的责任追究机制,上市公司前清后欠等行为或将不再重演。

  这份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四方面:

  一、国资委要求9家央企控股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限期解决资金占用问题,同时拟请地方政府要求辖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提出限期解决占用问题的时间表。

  目前,9家央企占用资金达到50亿元,占到占用资金总额的20%以上,其中,三九集团、华源集团等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存在着严重的资金占用问题。从上市公司占用资金的情况来看,存在着向个别企业、个别地区集中的问题。

  另外,有12家国有上市公司的占用资金超过5亿元,而重庆、上海、湖南、四川、福建、黑龙江等6个辖区的上市公司占款也超过15亿元。

  “国资委是央企背后的当家人,对公司的情况比较了解,由当家人出面协调解决,有助于引进战略重组方,也有利于复杂问题的解决”。国资人士表示。

  他认为,在清理占用资金的过程中,国资委还可以通过重组和引进战略投资者整合旗下资产,这与证监会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夯实上市公司资产的初衷一致。

  据悉,对于存在占用问题的地方政府,证监会将区分不同的情况,根据占用情况、清欠的力度和效果,对该地区公司在资本市场上的行政许可事项,采取差别对待政策,该冷淡处理的冷淡处理,该提供创新试点、绿色通道支持的提供支持,以体现“早清欠、早受益”政策。

  二、对国有控股股东负责人掏空上市公司资产导致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自身陷入经营困境的责任,依法依纪进行追究,撤销其在国有控股股东中的任职并通过国有控股股东提议上市公司罢免其董事和高管任职资格。

  三、对民营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的,向银监会通报其不诚信记录,限制其信贷行为。

  四、协调公安司法机关加大对控股股东侵占上述公司资产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

  2006年初,上市公司的清欠工作相继展开,在证监会、各地政府、上市公司的多方努力之下,清欠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根据统计资料,截至9月30日,已有309家上市公司全部完成清欠,已清欠金额合计204亿元,完成清欠公司的家数已超过70%、清欠金额接近50%,清欠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由于各种原因,目前仍有102家上市公司的254亿元资金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违规占用,清欠难度很大。

  据悉,加大打击力度将是下一步清欠工作的重点。

  早在9月30日之前,证监会的稽查一局就已经连同各地证监局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原因、占用责任人、固定证据等做了详细调研。

  截至9月30日,已对占用方提起民事诉讼的公司为19家,占用额合计58亿元,存在资金占用的公司中董事高管被拘捕的有19家,占用额合计52亿元。

  同时,证监会还将采取对主要责任人区分情况,进行责任追究的策略:对于涉嫌侵占资金的责任人,坚决移送公安机关,按《刑法修正案(六)》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既是占用责任人又是清欠责任人的,如果清欠工作不利,也移送公安机关。

  而对于清欠颇为得力的责任人,如果能在年底前完成清欠任务,可以根据情节减轻甚至免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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