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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等十一部委将开展招投标检查
      来源:法制网   李立   2006年10月18日 09时49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建设建筑 
 “招投标检查”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记者近日从国家发改委获悉,我国11个政府部门决定,年内联合对招投标市场开展专项检查,目前联合开展招投标专项检查的工作方案已拿出。此举旨在推动招标投标法贯彻落实。

  这11个部门为国家发改委、监察部、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商务部、水利部、民航总局和国务院法制办,专项检查的重点,是在招投标活动中执行招标投标法及配套法规、规章的情况。包括:严格执行依法必须招标制度情况;保证评标活动公正性情况;规范招标代理机构行为情况;招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

  专项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部门检查阶段由各部门根据情况自行安排,在2006年11月底前结束。联合检查阶段安排在12月上中旬,由各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自查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联合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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