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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全力打造便民诉讼网络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 郑春笋、刘刚、于东锋
2006年10月19日 14时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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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机关事务
“
诉讼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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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文献
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针对农村群众路远、诉累重而不愿上法院及时化解纠纷的诉讼难题,在全市建立了以13个站、20个点为运行载体的“便民诉讼网络”。自实施以来,通过各站、点所立的民商事案件占乐陵市法院此类收案的70%,审限平均缩短了9天,80%的案件调解结案,全市信访事件同比下降了50%。最近,山东省高院领导要求全省法院认真总结推广他们的经验。
设计初衷
山东省乐陵市1172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分布着1089个行政村,许多村距法院及所设的5处法庭达15公里以上,远的则有30公里,村民诉讼和咨询极不方便,老、弱、病、残则更为困难,遇有赡养、扶养、邻里关系、侵权等纠纷,多因路远不愿去法庭,或采取激烈手段以至酿成治安案件甚至刑事案件,或是找村干部依据“民间法则”来解决,而这种缺少现代法理基础的调解,又为日后矛盾复发、激化留下隐患;法院、法庭也不方便,送达法律文书、传唤当事人、开庭审理、调查取证等审理活动的效率都受到了影响,出现了法庭与当事人“两不便”的局面。
为改变这种现状,乐陵市人民法院在开展“假如我是一名当事人”大讨论的基础上,决定通过设点建站来构架“便民诉讼网络”。2003年,他们被德州市中院确定为此项活动的改革试点。去年以来,他们在法庭驻地以外的乡镇政府驻地设立了13个站,在偏远村庄设立了20个点,形成了以法庭为中心,庭、站、点三位一体,辐射整个辖区的便民诉讼网络体系。院长王玉奎说,这个便民诉讼网络体系核心是便民、基础是诉讼、框架是网络。
主要做法
——广泛告知。通过电视、有线广播、集市宣传、乡镇会议传达、诉讼站点公开开庭、联络员宣传等多种措施,使广大群众掌握便民诉讼网络的办公日期、立案范围、运作方式等内容,全面扩大便民诉讼网络的影响力。
——固定地点、时间、人员。站点选在距法庭驻地5公里左右、村庄密集的集镇;站点每月不少于两个固定的工作日;站点工作日有固定的审判人员,并聘请固定的联络人员。所确定的33名联络员,是当地的乡镇干部、司法所长、村支部书记。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后,由他们承担当事人与法院的诉讼立案联络工作;同时,对办案人员的审判纪律和作风进行监督,负责为附近群众诉讼提供方便条件,可以受法庭委托传唤简易程序案件当事人,但不参与案件的审理与执行活动,使便民诉讼走向制度化和规范化。
——给当事人以选择权。1.在立案方式上,当事人可以通过电话预约在便民诉讼点立案,也可以直接到法庭或便民诉讼站立案;对于年老体弱和身体伤残的当事人,法庭可以上门立案。2.在承办人员上,对法庭确定的承办人员,当事人如有法定理由,可以申请回避。3.在办案程序上,当事人可以选择简易程序,要求法庭调解、申请撤诉或自行和解,当事人在立案阶段同意调解的案件,可以即立即审即结。4.在开庭地点上,一般在便民诉讼站点开庭,当事人不同意在诉讼站点开庭的,可以提前要求在法庭开庭;涉及弱势群体的案件,可以就地开庭审理。便民诉讼过程中的开庭和宣判,多数在集贸日进行,使便民诉讼站点成为法制教育的“大课堂”。
——延伸、扩大网络作用。利用联络员身份多样、群众影响力较高的优势,进一步发挥便民网络的潜力和作用,将联络员同时聘任为执法执纪监督员、民意调查员,并要求法院纪检、政研等部门定期深入诉讼站点听取意见和建议,使网络发挥出便民诉讼网、民情联络网、民意调查网、法制宣传网、法纪监督网的多重作用。
实施效果
目前,这项工作起步良好,成效显著。33处便民诉讼站、点审理案件共计1323件,集市开庭233次,上门办案900余人次,节约群众路程2万公里,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91%,平均审理期间缩减9天。便民诉讼网络工作的实施,带来了一系列积极效应:
一、方便了群众诉讼。化楼法庭辖区村民穆某,丈夫瘫痪7年,自己带着3个孩子,生活难以为继,无奈之下想要协议离婚,但却无法和瘫痪的丈夫同去10公里之外的法庭,在长期的苦恼中身心交瘁。便民诉讼点建立后,通过联络员把法庭庭长约到家中当日就办理了立案手续,穆某说:“家门口就能‘打官司’,少了麻烦、少了烦恼。”
二、方便了案件审理。在便民诉讼站点审理案件时,由乡镇政府或村委会提供办公设施;在不审理案件时,办公设施由联络员管理,节约了司法资源。同时,法庭还可以利用联络员人熟、地熟、农村工作经验丰富的特点,请联络员在诉讼前对当事人进行简单的常识指导和调解。诉讼站点的一个工作日可以处理多起案件的审判事宜;多数案件利用网络进行了送达或传唤;案件调解结案率达到了80%,与2002年相比提高了6个百分点。
三、促进了农村社会稳定和平安建设。胡家办事处村民臧某,3个孩子均在部队服役,郭某趁臧某外出之际,将其一棵20多年的柳树锯倒。臧某准备打电话让孩子们回家替她“出气”,就在矛盾将要扩大之际,法庭工作人员通过站点联络员的及时反馈,赶到臧某家中,当即立案审理,使臧某得到赔偿,避免了矛盾的扩大。
杨安镇村民李某,打工回家修院墙时,与邻居发生纠纷,双方嫌麻烦,谁也不愿到30公里外的法庭“打官司”。后李某辞掉工作准备长期上访。见法庭的诉讼点建到了“家门口”,经过咨询后,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了纠纷。
四、促进了队伍司法为民意识的提高。便民诉讼网络的建立,为灵活收案、巡回办案、就地审理提供了良好的载体和机制,从制度上规范了各项便民诉讼措施的落实,提高了法官便民、为民的自觉性,促进了工作作风的转变。
五、促进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便民诉讼网络的出现,为法庭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成了诉讼站点的“常客”,主动向法庭“取经”,有效地提高了人民调解的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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