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信息网 -> 地方立法动态 -> 正文
 — 新闻焦点 ———————
·中纪委监察部整顿派驻机构
·北京监狱局春节前大规模赦罪...
·我国拟筹建国家级预防腐败机...
·中国已承诺若赖昌星被遣返将...
·“熊猫烧香”病毒案6名犯罪...
·上海法院将精心审理社保资金...
·浙江26岁女富豪吴英涉嫌非...
·司法部副部长张苏军强调:提...
 — 本周立法动态热点 ———
·《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
·江苏拟修法禁“婚内强奸” ...
·武汉出台生育保险办法 女...
·北京下发《关于规范境外机构...
·南宁市开展实施“城乡清洁工...
·四川省高院出台意见 单位...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 新法速递 ———————
·湖北省行政执法条例(200...
·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2...
·成都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商务部关于印发《茧丝绸行业...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
·《吉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
·沈阳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安徽省特聘教授和讲席教授考...
 
 — 最新论文 ———————
·
·
·
·
·
·
·
·
·
·
 
江苏立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来源:新华网   凌军辉   2006年10月20日 09时05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教科文体 
 “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日前在江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上通过,这个《条例》自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进一步明确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范围,除了口头传统的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传统表演艺术和民间美术、传统礼仪节庆、传统手工艺、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还增加了庆典、竞技和游戏项目。

  《条例》加强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和传承人的保护,规定“对列入濒危名单的遗产代表作,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制定抢救性保护方案”。抢救性保护包括对年事已高、掌握特殊传统技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生活条件的改善,对其技艺的记录、整理和传承;对珍贵、濒临灭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资料、场所的征集、收藏、保存和修缮等内容。

  根据《条例》,代表性传承人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政府予以资助。对列入“红榜”建档保护的传承人,政府财政将给予津贴,保障其基本生活,鼓励他们加快传帮带,培养接班人。此外,《条例》还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匿名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换张图
             
 
  [ 相关新闻 ]
·2006恶搞成疯 法律还需更好执行
·教育部3月督查中部农村义教经费保障机制改革
·《考试法(草案)》拟近期报国务院并争取涵盖司法考试
·安徽省特聘教授和讲席教授考核评估暂行办法
·河南出台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评定实施意见
·安徽省拟立法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