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获悉,《合肥市职工民主管理条例》将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的一大亮点是农民工的民主政治权利得到了重视。
记者注意到,这部安徽省首部民主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职工代表中的农民工代表比例应当与本单位农民工占全体职工的比例相当,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中的农民工代表也要有适当名额。《条例》规定,职工在100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制度;50人以下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大会制度。
此外《条例》还规定,职工(代表)大会有权审议通过单位改制、重组、破产时职工裁员、分流、安置方案;有权审查同意或否决集体合同草案、工资协议草案、重要规章制度;有权监督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