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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审议市容条例草案 企业发小广告拟罚50万
      来源:北京晨报   朱烁、王佳   2006年10月30日 09时17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工商行政 
 “市容条例”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小广告”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企业乱发小广告可能受到最高50万元的处罚。下周二,《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和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审议意见的报告将进行一审,市民可申请旁听。在前期调研中,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正在考虑把企业发小广告最高50万元的惩罚写进法规。

  据此前在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网站上征集民意的《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修正案(草案)》上的新规规定:“企业或者其他单位擅自利用或者组织张贴、涂写、刻画、喷涂、散发标语、宣传品和广告进行宣传的,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晨报提示

  记者了解到,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定于下周二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厅召开。审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草案修改稿)》,表决《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表决稿)》等都在其中。本市公民欲旁听会议者,可直接到建国门南大街6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预约,也可电话预约,并于当日会前半小时到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登记,凭身份证领取旁听证,参加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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