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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台住房建设规划取消回购经适房条款
      来源:新京报   2006年11月06日 08时54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土地房产 
 “住房建设规划”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北京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已正式通过市政府批准,并于昨日下发。与公示稿不同的是,公示中原有的“经济适用住房不得直接上市,由政府回购”的说法被删除。同时,拟采用“内循环”制度的经济适用房也仅仅针对今后新建和销售的房屋。

  市规委未透露如何“内循环”

  规划改动最大的应该是涉及经济适用房建设的相关政策。之前的公示稿表示,“探索建立经济适用住房实行‘内循环’的流转模式,即经济适用住房不得直接上市,由政府回购”,而在此次的表述中,调整为“对今后新建和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探索建立包括‘内循环’在内的相关制度。”

  从措辞上来看,审批后的住房规划涉及两个变化:一是“政府回购”之说取消;二是对于实行内循环的经济适用房,限定为“今后新建和销售”的项目。

  然而,对于经济适用房如何实行“内循环”的流转模式,昨日,规划委相关官员未作回应。

  经适房回购政策广受争议

  事实上,在9月30日住房规划公示稿登出后,关于经济适用房由政府回购的说法一直备受争议,由焦点房产网推出的一项调查显示,7成网民反对回购政策。有人认为,消费者购买经济适用房时,是以完整产权性质购买,如果改为政府回购,即变为不完整产权,显然会产生后遗效应。同时,购买当时经济适用房所处区域荒僻,价格自然跟现在无法同日而语。如果政府回购,采用的是当时购买的价格,明显违背市场经济的原则。

  在公示期满后,市规划委给北京市政府上报的汇总市民意见中也表示,8成市民关注经济适用房回购政策,反对者和支持者兼而有之。市规划委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此次做的调整,应该是市政府在综合市民建议之后作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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